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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营养老产业会会员自律公约

 为弘扬正气,营造吉林省民营养老产业促进健康向上的经营和发展环境,带动树立促进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会员自律公约,规范会员及所属人员的日常经营行为。

    一、公约目的:加强商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规范日常及经营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支持政府工作的原则,引导会员讲政治、树正气,抵制错误及不良言行。
    三、提倡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用人合同制度,会员加工经营企业或会员养殖户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禁违法用工。
    四、提倡团结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反对相互拆台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及合法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谋求利益。
    六、严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坚决反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七、做到言行一致,不做虚假承诺,要“言必行,行必果”,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
    、对违背公约行为的会员,由商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调查、核实,依据章程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劝其退会,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和促进会的社会形象
    、本公约对促进会所有集体及会员有效

十、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补充,促进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