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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出台实施方案破解养老难题

  老年人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险结算问题、在长期护理中的高额费用问题如何解决,是横在老年人面前的鸿沟,也是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难题。 辽宁省沈阳市立足实际,于6月8日出台了《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1项重点,并全部落实责任单位,为解决困惑已久的养老难题破冰。

  该方案提出,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以及符合转诊条件老年人,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规定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在教育保障方面,政府将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把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3级教育网络主体面向老年人开展人文艺术、养生保健等教育活动。加快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3级社区教育办学实体建设进程,2020年末实现社区学院“编制、人员、场地”三独立,使其成为各区、县(市)老年大学的办学场地。

  在法律保障方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获得法律援助。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低保、特困老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在为老服务方面,政府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人护理课程和开展相应专项技能培训,将老年人护理专项职业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赡养人自觉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支持老年人通过“银龄行动”等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及公益活动。支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和管理;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社工队伍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要求,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房产、交通、卫计等部门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同时,农村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在兜底保障方面,要切实落实好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

  在保险制度方面,政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市及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规定为城乡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